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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减负阶段性免征补充工伤保险费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1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南通市《关于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要求,减轻疫情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一个缓冲期,我市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补充工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承担着减轻企业用工风险的作用,经与几家承保公司协商一致并经财政同意后,决定此次也将与工伤保险同步骤、同口径,同时期进行减免征收,减免期间不影响补充工伤保险的待遇享受。据初步测算,此举将为我市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4500万元。

(市工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