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3月中旬至4月底,我市将在市级和县级两个层级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着力解决创建示范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作用。
此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2018年集中清理和2019年面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清理规范保留项目,以及清理规范后各单位各部门新开展的项目。清理规范按照自查自纠、集中审核、上报审批、公布目录等4个步骤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工作,县级清理规范由各县(市、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
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求,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清理规范后,全市创建示范活动须在保留项目目录范围内开展,未经审批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作为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深入改进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的重要手段,作为解决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推动清理规范不断走深走实。
(市局表彰奖励与考核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