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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发布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字体:[ ]

按照省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就2019年度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问题发出通知,正式发布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社会保险基数。

在此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6842元执行,下限按3368元执行;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在3368元至16842元之间自主确定。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考虑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要求,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5149元/月。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省、市社会保险基数政策规定,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调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使2019年度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同时,结合今年5月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措施,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总体上仍有较大幅度的实质性下降。

(市局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