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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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为工人技能鉴定考核提供服务。2.市区职业技能鉴定。3.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指导。4.技术等级考评员培训和鉴定。5.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6.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指导推动。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及相关处室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全市人社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6.08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36%;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2210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08%;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891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06%;新增数字技能人才13017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2.71%;新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人数768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07.2%。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锤炼政治品格。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贯穿全年,严格落实局机关党委“双单制”学习清单和中心党支部学习计划内容,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组织支部党员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论党的自我革命》以及党章党规党纪等政治理论知识,通过读原文原著、学习交流、撰写心得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党员干部理论素养,锤炼了政治品格。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廉政防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要求,结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人、工作措施及目标要求,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文件、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基地现场教育,全面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持续保持警钟长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

三是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党支部学习和支部书记党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局机关党委书记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组织支部党员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及《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定期研判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审计发现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问题进行了正确引导和合理处置,避免了重大舆情事件的发生,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是坚持党建融合,赋能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敢”精神的重要论述,结合市委“攻坚有我双先双为”和“机关先锋”培树工程等活动要求,积极推进中心党建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深入融合。中心党支部主动作为,联合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党组织与中远海运、阳光养老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深挖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精准开展服务,赋能产业发展。

2.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稳步实施

一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经备案后结合生产实际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职工评价提供服务。有效落实《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评价主阵地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将南通大学、南通理工学院等本科院校纳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范围。截止2023年底,全市已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71家,其中面向社会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机构22家。

二是推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部署,聚焦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等数字产业,加快全市数字技能类评价备案机构培育布局。鼓励本科院校、技工院校进一步拓展评价项目和评价范围,支持中天科技、中远海运、招商局重工等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范围、自主制定技能评价标准,自主开展电线电缆制造工、制图员、化工总控工等数字技能人才评价。2023年,全市新增数字技能人才13017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2.71%。

三是拓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聚焦乡村振兴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结合各县(市、区)就业市场需求特点,加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拓展。在持续推进花木栽培、生活(病员)照护、室内保洁、健康照护(病人)、母婴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基础上,根据评价需求新增了电商直播、母乳喂养指导等项目。2023年,全市共计2417人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001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是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保障。会同职建处共同做好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我市选手选拔、参赛组织等保障工作,我市选手在参赛的7个项目中取得了2银1铜3优胜的优异成绩,其中3人成功入选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同时,规范做好“中远海运杯”职工技能竞赛、市园林绿化行业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市公路养护职业技能竞赛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技术保障、质量督导和证书核发等相关工作。2023年,共有650名选手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或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3.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扩宽

一是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贯通。重点围绕我市高端纺织、海工船舶、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破除“四唯”倾向,免除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突出工作业绩和技能贡献。今年以来,共指导中天科技、南通四建、中远海运等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全市新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人数不少于768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07.2%。

二是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技术技能类人才服务发展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2023年,指导中远海运船务、中天科技、中远海运海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头部企业持续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8名同志成功获评江苏省特级技师、1名同志推荐申报江苏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扩宽了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攻关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组织“绝技绝活”项目征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坚持“服务企业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定位,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项目,全面征集我市技能人才独门掌握的“绝技”和尽善尽美的“绝活”,会同科技局、工信局、总工会等部门择优遴选了如皋盆景制作技艺、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等项目报送省厅,其中吴元新、吴灵姝的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成功获评江苏省“2023年度十大绝技绝活”,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技能人才创新活力,助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4.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加强考评和督导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阳光养老集团、海安技工学校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培训,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队伍。

二是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过程监管。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细则、《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加强日常质量督导的基础上,以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过程监管,全力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三是实行评价机构目录和评价批次动态发布。依托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动态发布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职业(工种)和等级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公开和工作效能。

四是落实省级技术资源开发任务。2023年,我市积极作为,主动承担了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重点开发项目仪表设备点检员省级题库开发工作。为确保工作质量,我中心指导项目开发组加强分工协作,坚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生产岗位实际为导向、以技能人才评价需求为核心的开发理念,加强调查研究,整合优势力量,把握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了题库开发任务,有效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79.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16万元,减少0.0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79.8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万元,增长0.82%,变动原因:职能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3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上年将结余上缴财政,本年无发生。

(二)支出决算总计279.8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7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万元,增长0.82%,变动原因:职能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3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上年将结余上缴财政,本年无发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8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6万元,占88.08%;项目支出33.36万元,占11.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79.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16万元,减少0.06%,变动原因:上年将结余上缴财政,本年无发生。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96.5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4.3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年初预算243.2万元,支出决算22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厉行节约,控制职能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8.11万元,支出决算2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5.26万元,支出决算2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调整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6.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万元,增长0.82%,变动原因:职能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6.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2万元,变动原因:公务接待增加1批次,故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厉行节俭,控制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7.1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厉行节俭,控制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4万元,接待3批次,22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厉行节俭,控制支出。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5.7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厉行节俭,控制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16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单位组织的督导员培训,包括培训讲课费、餐费、学习材料费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3.36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79.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