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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累计次数: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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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3、配合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工作;

5、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紧扣主题教育要求,筑牢党建业务融合根基。今年以来,市仲裁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融智”“融情”“融新”的党建模式,全过程引领中心工作,持续强化支部建设,开展党建联建活动,不断深化融合式党建内涵,注重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意识,强化能力素质,引导全体党员提升“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不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劳动仲裁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党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支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同时,持续强化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筑牢全体党员干部廉洁办案底线。

2、加强助企精准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盯企业用工管理症结难题,持续开展为企业巡诊把脉活动。全年走访联系30余家重点企业,并赴9家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实地调研,举办2期“精准助企,构建法治营商环境”企业劳动用工培训,有效提升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将助企纾困落到实处,把矛盾争议化解在源头。

3、全面深化裁审衔接,强化调裁审联动化解效能。持续巩固和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加强与市中院民四庭的实时互动,构建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商制度,推动全市裁审口径协商统一。坚持党建引领,市仲裁院党支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党支部签署裁审党建联建协议,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在联建、互学、共促上的协作联动。裁审机构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调裁审”协作机制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治理的意见》,全面推动全市范围内裁审机构开展多元化综合治理。市仲裁院、市中院民四庭还联合发布2022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举办“法润劳资,护航发展”劳动争议裁审工作与企业界人大代表见面会,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自身用工管理水平,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矛盾源头治理成效。

4、拓展源头治理渠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全市受案情况信息周报制度,不断强化涉舆情、涉稳矛盾隐患的排查,进一步落实预警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有苗头性重大涉稳涉舆情情况和群体性案件,第一时间主动出击,力争在案前源头化解重大风险。市仲裁院还进一步强化了仲裁员窗口前置调解机制,让办案仲裁员直面一线来访群众,快速回应诉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重点推进在规上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帮助企业和行业协会培养调解力量,完善调解制度。

5、提升仲裁工作质效,打造人民满意仲裁队伍。市仲裁院始终将推动仲裁工作质效提升作为核心,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和自我革新,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市仲裁院第一时间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举措,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挂牌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并加强对各县(市、区)速裁庭建设的指导。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市仲裁院举办2023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专项评查,邀请法院专家参与评审,查漏补缺,提高仲裁文书制作水平,提升仲裁工作公信力。大力推进智能仲裁院建设,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深挖支云仲裁庭审系统应用潜力,继续支持和指导县(市、区)线上庭审系统建设。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78.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47万元,减少4.8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78.4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7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47万元,减少4.89%,变动原因:2022年12月调出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78.4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7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47万元,减少4.89%,变动原因:2022年12月调出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7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4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7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88万元,占91.66%;项目支出31.57万元,占8.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78.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47万元,减少4.89%,变动原因:2022年12月调出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66.0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97.81万元,支出决算30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8月新调入1名人员,追加基本工资,另追加年度考核奖。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9万元,支出决算4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0年招入的2名人员的公积金进行了追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9.27万元,支出决算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46.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47万元,减少4.89%,变动原因:2022年12月调出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46.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变动原因:2023年比2022年多接待1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实际接待次数及人数进行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2.9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实际接待次数及人数进行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接待1批次,3人次,开支内容:接待省厅仲裁处、院评估督导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2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相关计划,按规定进行经费支出。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106人次,开支内容:召开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专项评查会、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会。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相关计划,按规定进行经费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160人次,开支内容:组织企业劳动用工培训两期。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8.03%,变动原因:福利费以及培训费支出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1.57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78.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