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引进工作;
3.负责全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
6.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公共实训等工作;
7.负责对市区各类签协机构的管理与监管,负责市区相关培训奖补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合格证书类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
8.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9.统筹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经办市区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工作,承担通州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职责;
10.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编制、管理和使用;
11.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12.开展就业信息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就业失业相关数据调查统计;
13.承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创业就业科、社区就业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综合服务科、就业监测科、经费与基金管理科、监督审计科、通州区办事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以上,完成10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万人,完成100%。支持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1.6万人,完成128%,其中:支持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2684人,完成130.93%;扶持农民自主创业7289人,完成165.66%;开展创业培训12068人,完成150.85%。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5万人,完成100%;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900人,完成119.5%;建成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30家,帮扶6600名五类群体实现就业,完成100%和220%。失业保险参保147.44万人,完成100.3%。
2.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统领。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立中心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分工负责、联络联系、请示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落地见效。二是夯实组织堡垒。抓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做好党总支换届选举和预备党员转正。逐级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进行经常性谈心谈话、政治体检和思想调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制定《党员积分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能力素养。中心蒋佳梅同志荣获全市人社系统练兵比武大赛一等奖。主动与社区、高校、企业等党组织搭建“1+N”共建模式,组建“同促共创”就业创业党建联合体,不断开辟红色“新航线”。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召开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会议,开展“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纵深推进。动态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一对一”制定防范措施,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9处,制定防范措施40条。抓实廉政教育,扎实推进“5·10”思廉日活动、“算好廉政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等专题活动,营造正风肃纪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积极申报“廉洁就业·服务群众零距离”廉洁文化建设项目,让“廉洁就业”的理念浸润人心。四是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了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开展党内法规专项答题、人社法治知识竞赛、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组织中心党员干部参加2023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为我市就业创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跟踪调研摸清需求。年初对全市9000余家企业开展春季用工需求调查,为有赴外招聘需求的企业制定计划,组建赴外招聘工作专班,主动同陕西、贵州、山西、云南、广西、青海等地劳务基地对接,搭建校企协作平台,将招聘岗位、活动通知等8000余条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人社部门。年中对有用工需求的2833家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围绕156家重大项目产业企业,精准摸底企业用工需求。目前已招聘1.91万人。三季度对全市1317家高端纺织企业开展专项用工情况摸排,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缺工原因、招聘途径、服务方式,指导各地创新招聘方法、分类精准施策、发挥人才支撑作用、优化用工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参加现场招聘、赴外招聘、直播招聘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力做好有一线工人需求企业的用工指导。
双向发力匹配供需。组织好“创响江苏”春风行动,通过省外劳务基地对接、线上“云聘”带岗、“点对点”返岗复工等措施帮扶企业稳岗扩岗,新建劳务基地19家,在省内外举办招聘活动75场次,发布岗位信息3.35万个次。全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举办招聘会1105场,提供就业岗位31.56万个,23.16万名劳动者参与求职应聘。
真金白银稳企惠民。制定印发了《春节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全市共为932家单位6869人次发放春节期间用工奖补342.64万元。做好“苏岗贷”扩围工作,已提供36.26亿元的苏岗贷资金支持。共发放2022年度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4210.5万元,惠及2904家企业8.42万名职工。采取“免申请”方式为10.6万家市场主体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3.8亿元;为5.9万家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返还2.6亿元,惠及78万职工。
(2)紧盯就业重点群体
助毕业生走好就业路。对11108名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调查,摸清基础信息、就业意向、创业意向、培训意向等情况,“一人一档”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台账,目前已实现就业10071人,去向落实率90.7%。关注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对83名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去向落实率92.77%。已为3426家单位9956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审核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493.4万元,为25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375万元。
助农民工走强增收路。广泛动员各地参与劳务品牌评定工作,经市级评审各地推荐的6个品牌均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并推荐海安中洋鱼天下技师、南通恒科—智能纺丝工匠、启东电动工具制造工匠、叠石桥家纺工匠等4个劳务品牌参与省级劳务品牌评定。
助就困人员走稳幸福路。一是打造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打造党建融合、功能融合、环境融合的特色服务站,借助零工驿站、残疾人之家、马路边服务等载体,兜底五类重点困难群体就业,提供摸排跟踪、岗位筹集对接、精准帮扶等高质量就业服务。已精准跟踪帮扶8892人,挖掘适合就困人员特点的岗位3984个,组织招聘、专项活动118次。二是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面对比去年多九倍的目标任务,一方面指导各地重点开发创文创卫、秸秆焚烧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另一方面多渠道挖掘就困人员,通过基层工作人员跟踪摸查、入户宣传,引导有就业意愿的进入公益性岗位。市区共为16422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8392.58万元,为439名就困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445.5万元。
助退捕渔民走牢转产路。打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攻坚战,目前,我市禁捕退捕渔民共计368人,其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176人已全部实现转产就业、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就业率和保障率100%。
助失业人员走实保障路。全市已向4.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3亿元,代缴医保1.2亿元;发放失业补助金1721万元,惠及6064名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3次526.6万元,惠及失业人员8.1万人次。
(3)拓展创新创业空间
持续发挥创业载体的驱动力。贯彻落实《南通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引导各创业基地不断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发挥优秀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我市江苏工程职业技术院大学生创业园和南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首次动态评估中达到A级。
持续加码创业政策的扶持力。推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新政2.0,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力度,享受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首次申请担保贷款的重点群体实行全额贴息。
持续发挥“创响南通”品牌的吸附力。每季度在“南通人社”公众号公布全市创业活动计划,每月公布活动预告,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联合各部门在全市各类专场招聘和宣讲活动中嵌入创业政策宣传14场。举办了“创响江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南通市初赛,汇集556个创业项目,“超薄晶圆划片刀”取得了省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4)强化培训供给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培训项目。将优化后的19个培训合格证书项目正式纳入《南通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全市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8819人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6232人次;市区已开展80个班期5406人的合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数字平台,推动线上培训。继续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钉钉移动办公平台实现“培训学习在线化、学习时间自由化”。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线上办理培训机构登记维护、开班申请、签到打卡、考核申请及组织、成绩录入及发证、补贴申报等流程。全市举办了育婴员、电工、养老护理员、咖啡师、等工种986个班期培训课程,31249名学员参培。市区已组织4595名大学生开展公共实训,发放公共实训补贴442.52万元。
开展岗前培训,帮促职工适岗。走访劳动密集型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指导通威太阳能(南通)有限公司和崇川区启明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了市区首期职工岗前培训班,共60名新入职的员工参培。
重视教师培训,提升师资水平。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进校园”专题活动,在南通职业大学、南通理工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和南通大学举办了四场观摩课,邀请在通高职院校、签协培训机构从事毕业生就创业指导、失业人员职业指导等相关培训的教师接受了精细化培训。今年市区开展职业指导培训4500人次。举办了全市新职业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赴苏州博众精工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苏州技师学院特色职业培训基地实地参观。
(5)提优就业服务质效
就业服务数智化。我市率先建成了全省首个省市协同应用服务系统——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南通创新区项目。目前已有企业招聘补贴、学历提升补贴、个人异地培训补贴、公共实训补贴、高校推荐毕业生来通就业奖励、万企用工调查等17个本地特有的奖补和特色服务上线运行。
就业服务标准化。根据国标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合格名单的通知》,我中心承担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今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级评估。今年以来,依据《南通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我市立足巩固终期评估成果,持续加强标准体系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保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走在全省前列。
就业宣传精细化。出台了《关于加强就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与孵化基地、培训机构、高校等多维合作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推动工作落实、展示就业形象的重要作用。全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媒体、平台、报刊杂志、官网官微上刊载报道共159篇,相关报道被学习强国、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就业、省委办公厅、省厅简报、省政府每日要情等录用,信息宣传的数量、质量均创历史新高。1-11月,信息宣传累计积分3181.25分,位列局系统35家处室(单位)第一名。
调查研究专项化。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成立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调研小组,围绕零工市场和劳务品牌建设、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及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扩面提质、省一体化平台创新区建设等方面,分赴各县(市、区)密集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运用转化,为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做好储备。
专项整治全覆盖。全力整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清单,全市整改完成率100%。全面排查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情况,全市2015-2022年应清理的滞留资金73.3万元已按要求全部处理完毕。逐一核实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情况,已全部核实完毕,未发现骗取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重凝聚共识。中心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流程都须经中心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以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重点,以中心制定的选拔任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为依托,坚持把制度贯彻同选拔任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将“政治能力”设立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首要条件,不断凝聚集体共识,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2)坚持事业为上原则,重人岗相适。在招人进人上,中心近年来新进人员全部通过省、市统一招考。2023年严格按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招录1名新进人员;按流程调入1名2018届省选调生。中心现有参公事业编制45个,实有在编人员44人;现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30个,实有编外人员30人。在提拔任用上,中心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过拟定实施方案、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确保群众信任、领导满意、能力突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2023年中心向市人社局推荐了4名同志晋升职级。在交流轮岗上,中心开展有计划地交流,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2023年对2名同志进行交流轮岗。
(3)坚持从严管理原则,重日常监督。一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业务检查、谈话、问责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制度。依据中心制订的《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抓牢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紧扣节假日、红白事、升迁升学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要节点,向党员干部推送廉政提醒和案例通报,防止重要节点腐败。二是定期召开述职大会。召开年终总结会议,由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述职、主要领导述职、其他领导班子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法治建设等有关情况。述职会议结束后,组织参会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对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新提拔干部、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网上民主测评。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146.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28万元,增长1.5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5,146.4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806.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67万元,增长1.64%,变动原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类相关资金增加,普惠金融发展收入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339.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减少0.41%,变动原因: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相关经费。
(二)支出决算总计15,146.4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808.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9万元,增长1.64%,变动原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类相关资金增加,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338.0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33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2万元,减少0.48%,变动原因: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相关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80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2.79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4万元,占0.0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80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72万元,占12.61%;项目支出12,940.69万元,占87.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142.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08万元,增长1.59%,变动原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类相关资金增加,普惠金融发展收入、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80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764.8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838.85%。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24.78万元,支出决算1,47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调整在编人员工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等,2023年新进公务员一人、遴选一人,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2.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663.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上年结转就业专项资金。
3.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974.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4494万元、省级补助就业专项资金1387.27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999.31万元、上年结转就业专项资金94.23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类)
1.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37.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创业担保贷款类资金,追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
2.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创业担保贷款类资金,追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99.03万元,支出决算19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41.04万元,支出决算23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一人,提租补贴支出减少。
(四)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1.2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三小车辆”考核补助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6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2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743.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46万元,增长1.22%,变动原因:调整在编人员工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等,2023年新进公务员一人、遴选一人,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6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2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9万元,变动原因:2023年新冠疫情结束,各项业务交流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接待6批次,62人次,开支内容:业务调研交流用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考评用餐、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用餐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6.0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秉承厉行节约原则,部分会议为线上会议,减少开支。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9个,参加会议200人次,开支内容:会议场租费、服务费与用餐费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3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培训开支。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200人次,开支内容:创业业务活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24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变动原因:新增“三小车辆”考核工作经费。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4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6万元,增长13.4%,变动原因:2023年新进公务员一人,遴选一人,福利费等相关支出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936.69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4,804.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