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8-23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3、配合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工作;

5、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党建引领,为仲裁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障。将党建工作贯穿于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党建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个人清单、廉政风险排查表,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5.10思廉日”、“三访、三解、三聚”、“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等系列活动。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专题展,充分发挥“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德底线、强化作风锤炼、永葆清廉本色。2022年,市仲裁院集体荣获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是勤勉为民,提升争议纠纷处理质效。坚持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后在三十日内结案。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加大终局、简易处理力度。自2022年起,调整窗口服务模式,将以往后台值班的仲裁员前置到窗口一线,直面来访群众,快速回应诉求。市仲裁院坚持将提高案件处理质效放在突出位置,依法办案,阳光仲裁,2022年结案率达98.44%,调解成功率达70.86%。常态化指导县(市)、区仲裁机构有关疑难案件的处置,坚持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全市裁决文书的评查。今年9月,市仲裁院举办裁决文书专项评查,随机抽取各地案件,在互相评查的基础上邀请市、区两级法院的法官共同进行评议,并及时印发通报,提出明确要求。11月底,在全市仲裁机构中征集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并将部分问题提交全省研讨会讨论,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处理思路。

三是加强指导,强化劳动争议风险防控。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点,为持续强化对新业态行业领域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测,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劳动法规宣传和用工指导,市人社局与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快递行业协会、市快递行业工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联合成立南通市快递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起全市快递行业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理机制。今年7月至8月,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市仲裁机构赴各县(市)、区人社局调研指导仲裁工作。要求各地人社局及其仲裁机构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切实强化政治意识,特别是要防范化解重大的群体性争议案件,推行重大群体案件和涉舆情事件的院长包案制度,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联合调处中心和金牌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采取扎实举措及时处置当前持续增长的案件和前期未消化的案件,妥善回应群众诉求。11月底,市仲裁院召集部分大、中型企业人事负责人进行座谈,调研企业用工状况,倾听企业服务需求,共同商讨用工疑难问题和处置办法。指导相关企业建立调解组织,保证必要人员、场所、经费,提前防范、化解争议矛盾。开展调解员培训,持证规范上岗。

四是助企纾困,为用人单位提供精准服务。于5月以“助企纾困,护航营商环境”为主题,先后在20多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当前劳动用工管理巡诊把脉,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共推源头治理。于6月举办企业劳动用工培训,近80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于第四季度针对部分行业企业尤其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开展调研、走访。

五是靠前处置,着力推动重大群体性争议案前化解。在全市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强化预警监测。加强与政法委、劳动监察、工会、信访以及12333、12345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的联动。主动“走出去”介入有重大群体性争议隐患企业,主动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帮助审查企业处置方案,给予具体指导。通过创新群体性争议案前化解新机制,有效避免了部分集体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推动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前置化解争议的功能。今年,市仲裁院选择8家大中型企业推动建立调解组织,8名调解员培训上岗。同时,充分发挥省专家调解平台和人社部总对总平台的作用,快速处置群众争议诉求,有效前置化解争议矛盾。

六是加强联动,全面深化裁审衔接。坚持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与市中院民四庭实时互动,统一裁量尺度。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发布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和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年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裁审衔接工作予以明确。省仲裁院专门予以转发,并要求各设区市学习借鉴南通做法。中国劳动保障报以《创新机制,推动裁审深度融合》对我市裁审衔接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七是云上发力,发挥“支云仲裁庭审系统”效能。今年,我市进一步推进线上庭审系统的设备资源配置优化,扩大线上庭审、调解的使用覆盖面。利用线上系统与企业、劳动者开展谈话、提供法律指导,将庭审各个环节放到线上、支在云端,确保了劳动人事争议审理工作不掉线、当事人权益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同时,推动县(市、区)线上庭审部署建设。目前,崇川、如东支云仲裁庭建设到位并投入使用。海安、海门、如皋、通州、开发区等地区正在推进之中。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7.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7.71万元,减少21.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97.9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9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71万元,减少21.3%,变动原因:2022年减少了搬迁专项经费、支云庭经费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97.9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9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71万元,减少21.3%,变动原因:2022年减少了搬迁专项经费、支云庭经费等。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9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9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9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67万元,占88.38%;项目支出46.25万元,占11.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7.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7.71万元,减少21.3%,变动原因:2022年减少了搬迁专项经费、支云庭经费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29.0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61.68万元,支出决算3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追加人员经费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8.39万元,支出决算3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8.99万元,支出决算2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经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5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71万元,减少21.3%,变动原因:2022年减少了搬迁专项经费、支云庭经费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5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变动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1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接待1批次,3人次,开支内容:接待省仲裁处、仲裁院来通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3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相关计划,按规定进行经费支出。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70人次,开支内容:召开全市仲裁裁决书专项评审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3.9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83人次,开支内容:举办“助企纾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用工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3万元,增长22.83%,变动原因:相关业务开展。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6.88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