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111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表彰奖励与考核培训处、社会保障联调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和老干部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通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通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力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落实脱贫劳动力服务管理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建好用好规范化零工市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深化企业服务专员“暖企行动”。稳固推进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建设,拓展外地人力资源招引渠道。
(二)着力构建可持续多层次社保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落实被征地农民和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三)着力打造聚人才兴产业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海外人才高质量聚集。聚焦数字经济发展,健全数字经济人才评价培育体系。深化人才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载体服务,加大职称评审权下放力度。前置人才引培端口,深化宣传推介效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四)着力形成促和谐保稳定良好机制。推进省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加强裁审衔接和智慧仲裁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化解,强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置和突发性事件应对。加强根治欠薪执法和源头治理,全面规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
(五)着力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生态。加快推进省市人社业务协同系统建设,在数字化转型中实现各业务板块、各级人社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设标准规范“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扩大电子社保卡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居民服务应用场景,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一干多支”布局的人社便民服务“生态圈”。
第二部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6,358.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27.35万元,增长1.8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6,358.1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6,01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6.4万元,增长1.91%,变动原因:追加本科生综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人才招聘及市优秀青年人才等专项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34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6万元,减少2.59%,变动原因: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通人事考试中心使用、调整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66,358.1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6,01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6.63万元,增长1.91%,变动原因:追加本科生综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人才招聘及市优秀青年人才等专项经费。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338.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历年结转结余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与上年相比,减少9.29万元,减少2.67%,变动原因: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通人事考试中心使用、调整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6,01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31.94万元,占96.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2,374.74万元,占3.6%;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52.21万元,占0.08%;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9万元,占0.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6,01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8.75万元,占32.87%;项目支出44,320.66万元,占67.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3,872.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23.58万元,增长4.45%,变动原因:追加本科生综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人才招聘及市优秀青年人才等专项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53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3%。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537.6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258.9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04.65万元,支出决算16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精简行政事务管理经费。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98.56万元,支出决算2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力资源大厦水电费支出减少。
(二)教育支出(类)
1.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9.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年中追加助学金,抚恤金以及退休一次性补贴等经费。
2.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5,029.85万元,支出决算5,03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年中追加退休人员补贴、2022年度考核等经费。
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6.1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年中财政追加教育费附加经费。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4,907.8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本科生综合补贴、高校推荐就业奖励、市优秀青年人才工资及福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799.18万元,支出决算9,39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7万元,支出决算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4.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南通人才日”系列活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1.86万元,支出决算8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9.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省市人社业务协同服务系统建设费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388.35万元,支出决算37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工伤先行支付案件减少,法律服务相关业务费用减少。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年初预算671.49万元,支出决算65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调整鉴定评审模式,减少鉴定评审会议。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4,142.82万元,支出决算3,7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事考试报名人数减少,非税收入减收,考试成本性支出减少。
7.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663.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上年结转就业专项资金。
8.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974.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省级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上年结转就业专项资金。
9.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04.9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就业见习(实习)补贴支出。
10.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3.3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补助费用。
11.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7.1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才招聘经费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
1.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37.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
2.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
(六)金融支出(类)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信息中心新增一名退休人员,追加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090.56万元,支出决算2,14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909.66万元,支出决算2,8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2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购房补贴。
(八)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1.2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三小车辆”考核补助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734.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82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91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472.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71.63万元,增长4.39%,变动原因:追加本科生综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人才招聘及市优秀青年人才等专项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734.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82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91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8万元,变动原因: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5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2.7%。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赴澳门参加“张謇故事”宣讲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0.7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用车审批,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0.4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54万元,接待117批次,1446人次,开支内容:省市调研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9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7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3.2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会议费用。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56个,参加会议10688人次,开支内容: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条线会议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6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2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4.4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精简培训内容及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0个,组织培训2536人次,开支内容:开展高技能人才、监察员、社保基金监督、仲裁员等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24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变动原因:新增“三小车辆”考核工作经费。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3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78万元,增长18.99%,变动原因: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2.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62%。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6,410.7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0,673.89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14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3,533.56万元。
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三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三十九、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