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8-2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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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表彰奖励与考核培训处、社会保障联调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和老干部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稳就业全力兜牢民生底线。面对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坚持把“稳就业”摆在首位,第一时间出台《积极应对疫情深化落实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条举措》等政策措施,打好助企纾困、稳岗留工组合拳。全市减免失业保险费13亿元,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1.39亿元,拨付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等资金8.1亿元,发放“苏岗贷”11.9亿元,以保市场主体的有力举措,为稳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全市新增就业参保12.28万人,其中18-40岁群体占比接近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群众创业2.33万人。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1746场次,提供岗位44万个次。在全国新建7家劳务协作基地,成功培育3个省级劳务品牌、8家省A类创业示范基地。全省率先探路新职业培训助力新业态发展。全市第一个零工市场正式建成并揭牌运营。海安市推进就业培训监管“云眸工程”,保障培训资金安全运行。如皋市就业工作受到省政府办公厅专项督查激励表扬。苏锡通园区推出优化企业用工奖补政策,助力企业招工稳岗。

(二)以强社保全力推动成果共享。着眼提升江海百姓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惠及面。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有效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80.3、146.7和156万人。其中,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8.5万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参加企保,新增“居转企”6.9万人,两年累计将12万余人纳入更高层次保障。全市争取省调剂金26.8亿元,疫情三年累计争取超百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十一连涨”。出台《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全省率先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退休“中人”复审通过率全省第一,省内率先启动邮政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市在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100%。海门区拿出硬招实举,“居转企”各项考核指标均居全市首位。通州区采取线上线下双轨联动模式,推进2022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高效完成。

(三)以聚人才全力激活发展动能。紧扣服务全市重要板块、重大产业、重点项目,推动出台《南通市人口集聚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促进人才加快集聚、动能加快转换。全年新增参保高校毕业生4.81万人、数字技能人才1.52万人次。新增省乡土人才载体13家,入围数全省第二。建成4个国家级、128个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全省领先。工贸技师学院顺利通过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迈入发展新阶段。构建综合补贴快享机制,本硕博津补贴兑现76600人次,累计发放4.65亿元,享受补贴的本硕博毕业生留通率达90%以上。全省首创“嵌入式”人才服务模式和“数智化”精准引才系统,形成多维人才招引格局。稳慎推进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我市2个人才项目在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总决赛上获一等奖,获奖层次和数量均居全省之首。启东市匹配高质量服务矩阵,构建企业人才发展联盟。通州湾示范区积极当好企业招工“管家”,做好人才培养“导师”。

(四)以促和谐全力维护大局稳定。围绕打造劳动关系“和谐高地”,深入实施“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全国率先推动快递行业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运作,相关做法被评为省集体协商十大典型之一。成功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家,省级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8家。全省率先从制度层面明确并细化裁审衔接融合,实现裁审庭审系统共享。全市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898件,结案率达97.55%,调解率达77.83%,为劳动者争取各种待遇2.91亿元。新增13家市级金牌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纠纷窗口现场调解,即时调度、处置、督办案件线索,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指导工程总包单位通过“双挂钩”完善项目工资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均达100%。如东县建立“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机制,助力解决根治欠薪问题。崇川区创新打造“便民零距离、服务全维度”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

(五)以优环境全力提升服务质效。聚焦“数字人社”建设,构建“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能办”便民服务新格局,全市网办注册单位11.7万家、个人用户达177.44万,注册总量比上线初期翻了近9倍。全省首创“1+4”智慧考试体系,助力人事考试转型升级,相关经验在全省示范推广。全省首家人才电子库房、首张电子职称证书均在我市诞生。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建成由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组成的南通调度指挥系统一期项目,实现省市视频会议和视频监控的完全兼容和无缝级联。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再次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推出身份信息变更、退役军人、公民身后“一件事”,形成一系列打包办特色品牌。全市社保卡即时制卡覆盖916家银行网点,形成15分钟便民服务圈。创新打造社保“一‘码’十办”经办服务新格局,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保持99.5%。开发区打造智慧人社“六朵云”品牌,助推区域发展“加速度”。

(六)以强党建全力推动融合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发展,突出人社部门政治机关定位,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专题学习12次。深入推进融合党建实践,班子成员领办8个“书记项目”,2个分获市级机关融合党建示范书记项目、优秀书记项目。打造“人通社安”融合党建品牌,形成“1+7”党建品牌矩阵,获评市级机关融合党建优秀服务品牌。响应全市“疫线党旗扬,机关作表率”行动,361人次在大战大考中展现人社风采。

第二部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47.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4.1万元,减少7.6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747.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74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1万元,减少7.66%,变动原因:2021年一次性支付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奖励及人社医保系统拆分专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4,747.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74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1万元,减少7.66%,变动原因:2021年一次性支付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奖励及人社医保系统拆分专项。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74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9.69万元,占96.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7.92万元,占3.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7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1.61万元,占75.44%;项目支出1,166万元,占24.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599.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0.57万元,减少7.46%,变动原因:2021年一次性支付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奖励及人社医保系统拆分专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9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8%。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505.7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3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市区企业获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47.05万元,支出决算2,98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8.57万元,支出决算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导致相关业务开展减少。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0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社系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5.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补助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16.1万元,支出决算3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54.01万元,支出决算63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有人员退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8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市区职工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581.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2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9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0.57万元,减少7.46%,变动原因:2021年一次性支付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奖励及人社医保系统拆分专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581.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2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2万元,变动原因: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9.3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接待10批次,92人次,开支内容:省厅调研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6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5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6.6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会议支出。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49个,参加会议5957人次,开支内容:开展乡土人才、江海英才、高级工程师评审等活动。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精简费用支出。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0个,组织培训4000人次,开支内容: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5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5万元,增长0.26%,变动原因:印刷费略有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37.66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