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三)配合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和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省平台工作的指导、监测和考核。
(五)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六)受理对市本级管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调查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稳妥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八)牵头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调度督办和相关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全市根治欠薪日常考核工作。
(九)承担全市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构建法律宣贯服务平台,积极回应企业急难愁盼。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自觉性。探索服务新模式,全天候接受企业咨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用工管理制度。
(二)融合开展仲裁监察业务,努力提升案件办理效能。稳步推行仲裁员、监察员交叉持证工作,混合开展仲裁、监察案例业务研讨等活动,围绕当前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不断探索和优化处置路径。
(三)持之以恒上下同向发力,实现治理欠薪减负提效。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制度预警、突出欠薪信访问题化解、全市治理欠薪月度报告为抓手,优化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和协调,与基层齐心协力推进治理欠薪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42.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45.69万元,增长162.6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042.6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042.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69万元,增长16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042.6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042.6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31.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权。与上年相比增加506.87万元,增长155.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0.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以及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38.82万元,增长193.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1,042.6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042.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2.62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1,042.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74.17万元,占93.43%;
项目支出68.45万元,占6.5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2.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5.69万元,增长16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42.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5.69万元,增长16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31.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6.87万元,增长155.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36万元,增长56.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1998年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不再缴存至公积金账户。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4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46万元,增长379.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1998年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不再缴存至公积金账户。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74.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69万元,增长16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74.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1万元,变动原因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92%;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车划入仲裁院。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39万元,增长159.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划入仲裁院。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2.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042.62万元;本单位共7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8.4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