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8-23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全市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和相关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引进工作。

3.负责全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区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录用备案、退工备案管理、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人员进入本市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

6.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青年见习、公共实训等工作;负责对市区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与监管。

7.扶持家庭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8.统筹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经办市区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工作。

9.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具体承办市区促进就业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就业信息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就业失业相关数据调查统计。

11.承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2.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创业就业科、社区就业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综合服务科、就业监测科、经费与基金管理科、监督审计科、通州区办事处11个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尽职尽责,就业指标高效完成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3万人,完成102.73%;全市新增就业参保12.2万人,完成100.8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0806人,完成121.61%;帮扶25768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128.2%。支持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23309人,完成186.47%;其中新增大学生创业3815人,完成187.01%;新增农民创业11768人,完成266.24%;开展创业培训11171人,完成171.86%。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8万人,完成133.3%;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完成318.2%。全市失业保险参保146.68万人,完成100.47%。

(二)凝心聚力,党的建设领航全局

一是强化政治统领,凝聚思想共识。以建设“三强三优”好班子为抓手,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在对标对表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机关先锋”培树工程,王晨同志获评“市级机关先锋党员”;实施“助企惠民促就业”机关融合党建书记项目,获评“市级机关融合党建优秀书记项目”。二是注重理论武装,筑牢信念之基。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加强宣传力度,传播“就业人”好形象。广泛动员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累计服务约20.4万人次,在防疫一线展现了“就业人”的奉献与担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三是聚力组织保证,建强红色堡垒。研究制定《中心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每月制定任务清单,抓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获评“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倾力打造“以莲为媒,廉‘就’人社清风”廉洁文化子品牌,筑牢廉政建设防火墙。四是严守纪律规矩,筑牢防腐堤坝。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全员廉政档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配合省审计厅做好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以刚性约束促行风转变。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南通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排查整改。于全省就业条线率先成立“监督审计科”,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攻坚克难,务实举措温暖人心

1.政策对冲抗疫情,扩岗助企稳就业

一是推出“一揽子”稳企惠民政策。开展“助企纾困解难调研月”活动,疫情期间采取视频调研等方式,深度调研市场主体面临的难点、堵点;成立市县两级就业服务专班,形成就业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台了《南通市积极应对疫情深化落实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条举措》、《南通市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南通市就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全年共为450家用人单位5538人次发放社保补贴1084.8万元;为268家企业提供“苏岗贷”资金支持11.94亿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135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779人;其中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669个,安置404人。全市共1975家企业4.96万人享受了留工培训补助2485.85万元。

二是落实“免申请”补贴发放模式。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分析缴费单位情况,协调税务、大数据局等部门共享信息,建立可享受政策单位数据库,筛查比对公示后直接拨付资金。发放模式由“单位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拨付”转变为“主动筛选-自动公示-精准发放”。给企业邮寄信函,为市区3.2万家企业制作补贴享受情况明细表,精准宣传助企稳岗政策。全年为全市10万家市场主体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3亿元;向5.9万家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返还3.9亿元,惠及90万人;为225家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397万元。为2541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418.85万元,鼓励企业吸纳了9459名2022届高校毕业生。

三是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模式。为提升“就业登记一件事”服务水平,加紧实现六部门业务联办,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联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就业登记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并设置了“就业登记一件事”专窗。深入推进省一体化平台全省首个创新区项目—省市人社业务协同服务系统建设。扎实推进省一体化平台就创业业务网上快办,我市网办率稳步提升至58.4%,连续9个月稳居全省第一。

四是运行“标准化”就业服务体系。将标准化工作纳入2022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要点,与各科室签订《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组织标准化员参加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网络培训班,邀请市场监管局、市质标所的专家和同为首批承担试点项目的南通市政务中心的专家来中心作标准化专题讲座,通过多频次、精准化、全方位地学习培训夯实标准化员的专业素养。编印《就业创业政策文件汇编(2019-2022年度)》,并根据最新的就业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做好试点终期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印《南通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资料汇编》,对照自评表精心准备验收台账和汇报材料。做好标准实施的相关记录,对各项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跟进、实时指导,边实施、边规范、边学习,用标准规范服务,靠服务完善标准,努力达到“以人为本促就业,规范服务惠民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目标。

2.多举施策求精细,重点群体保就业

一是精准服务助高校毕业生走稳就业路。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发力、“本地+外地”双向挖掘的引才留工格局。线上密集举办直播带岗、短视频招聘等网络招聘会,线下分行业、分群体举办专场招聘,靶向推送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指导各地做细做实131就业服务。发布《致通籍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送去就业政策干货大礼包。全年调查毕业生11569人,调查登记率100%,年末就业率95.9%;为2343名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351.45万元。

二是精准施策让农民工不再忧“薪”。打造劳务品牌。按照“一县一品”建设原则,调研征集了7个劳务品牌,鼓励劳务品牌与合作机构洽谈签约,扩大其吸纳就业能力。促成培训合作签约6.5万人次,人力资源对接签约7780人次,投资签约1400万元。开展市级劳务品牌评审和省级推荐工作,其中海安茧丝绸巧工匠、如皋红木雕刻师、南通中天光电产业制造师3个劳务品牌被评为省级劳务品牌,“如皋花木园艺师”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王如生上榜“全国特色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深化劳务协作。做好老基地回访和新基地开发,今年我市劳务基地签(续)约14家,其中新签约7家,目前在全国共有115家;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55场次,参与招聘企业475家,提供就业岗位55983个。落实“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组织专列1趟、包机1班次、包车45辆次“点对点”输送农民工返岗就业。

三是兜牢底线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从加强组织领导、分步推进实施、建立调度机制等方面明确我市零工市场建设方案,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高标准建成了市本级零工市场并正式投入运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全市新增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4304人。指导各地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等,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全年为9.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4.1亿元。

四是多方发力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为全市4.2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41亿元。继续实施保障扩围政策,为全市1.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3406万元。加强失业人员补充保障,为4.46万名失业人员代缴医疗保险1.11亿元,为2.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612万元,为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补贴406万元。

3.就业服务不断线,创业扶持扩就业

一是优化创业制度“生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市区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加大数据筛查力度并精准推送,11月份市区享受创业奖补人数显著提升;出台了《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发挥优秀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

二是延伸创业服务“触角”。组建南通市区创业服务机构“政策专员”队伍,对首批28名政策专员开展创业政策培训,依托政策专员下沉创业服务机构,助推创业政策精准落实。

三是练好创业导师“内功”。与南通大学等13家单位签订了《南通市区创业培训合作协议》。联合工贸技师学院举办了2022年全市创业培训(SYB)讲师培训班,90名讲师全部通过考核后由省厅颁发《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

四是夯实创业载体“地基”。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评估为契机,对我市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考核,共推荐8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入围A类基地。

五是激发创业赛事热情。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南通市初赛,共有137个项目报名参赛,数量、质量均创历史新高,最终推荐“周界入侵防御系统”等6个项目参加省级复赛,均获“提名奖”。

六是建设创业“快速路”。开展2022年省、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创建,评选出“炜安·智慧家政”等13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成功备案。2021年备案的16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2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全部通过复审。推出2022年“创响南通”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活动,积极开展“送政策进高校”活动,联合南通大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组织2022年“创响南通”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活动暨南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双招双引——云招聘"专场活动。

4.技能提升强底气,数字培训促就业

一是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公布了市区2022年的紧缺工种目录,包含六个大类共计61个紧缺工种,其中涉及数字技能人才21个、“一老一小”紧缺型工种3个(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二是推动数字经济技能培训。公布了包括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居家养老照护、剪辑视频、城市轨道交通检修等三批25个工种在内的合格证书工种目录,并相应扩充专家库和考试题库。三是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应对疫情影响,结合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线上互动等方式,实现“技能培训在线化、学习时间自由化”,成功举办无人机、通式糕点等工种90个班期的“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约1587名培训学员参培。全市共支出培训补贴资金5136.1万元,其中拨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5987人1545.5万元,岗前(适岗)培训补贴12123人362.9万元,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35633人3227.7万元。四是规范职业指导教材。邀请资深专家针对大学生和失业人员两类人群编写了职业指导的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涵盖了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就业形势等。五是提升培训师资能力。聘请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对全市培训机构的就创业指导师开展培训,提高职业指导教学技能、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举办南通市首届新职业培训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教案项目86人、课件项目96人、说课项目50人参赛,最终对三个项目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召开了总结表彰大会。

(四)三个坚持,干部选拔高质量推进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重凝聚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中心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流程都须经中心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以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重点,以中心制定的选拔任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为依托,坚持把制度贯彻同选拔任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将“政治能力”设立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首要条件,不断凝聚集体共识,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2.坚持事业为上原则,重人岗相适

在招人进人上,中心近年来新进人员全部通过省、市统一招考。2022年严格按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招录1名新进人员盛馨瑶;组织中心4名年轻同志参加市人社局的遴选考试,经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最终李媛、陈铭2人成功进入局机关工作。中心现有事业编制45个,实有在编人员43人;现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30个,实有编外人员29人。

在提拔任用上,中心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过拟定实施方案、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搞一言堂、不搞暗箱操作,程序不倒置、不空转,确保群众信任、领导满意、能力突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2022年中心向市人社局推荐了金玉碧、朱燕、季秋君和李佳珵4名同志晋升职级。

在交流轮岗上,中心开展有计划地交流,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2022年对袁晓凤、唐刘华2名同志进行交流轮岗;根据局党组安排,施海霞、蔡婷婷2名同志调入中心工作,周晓东同志调入社保中心工作。

在机构设置上,根据人社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社厅、市政府等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增强审计与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在全省就业条线率先设立了独立的“监督审计科”,核增科长(副科职)职数1名。

3.坚持从严管理原则,重日常监督

一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业务检查、谈话、问责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制度。依据中心制订的《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抓牢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紧扣节假日、红白事、升迁升学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要节点,向党员干部推送廉政提醒和案例通报,防止重要节点腐败。

二是定期召开述职大会。召开年终总结会议,由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述职、主要领导述职、其他领导班子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法治建设等有关情况。述职会议结束后,组织参会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对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新提拔干部、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网上民主测评。

(五)接续奋斗,让民生稳定如磐

2023年是全面落实二十大精神,奋进新征程、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的开局之年,中心将接续奋斗、埋头苦干,将二十大关于就业创业的重要决策部署付诸于行动、见之于成效。

一是扩大宣传强化政策落地。继续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在复杂形势中稳住基本盘。打造全媒体政策宣传模式,将业务网办流程、就创业政策解读、创业先进典型等内容与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用好省一体化平台,深化“就业登记一件事”改革,推动实现“政策找企”、“政策找人”,推广“免申即享”,加快落实“降、缓、返、补、贷”等稳企惠民政策。

二是全力支持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行动,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为青年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做好本地区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失业退捕渔民动态清零。联动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好用好规范化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落实人社服务专员服务机制。继续稳固劳务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加密与劳务基地交流,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招引外地人力资源拓展渠道。充分挖掘本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四是提优创业服务质效。根据省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研究“十类重点人群”身份界定,科学研判并设定政策执行口径,力争在享受对象上扩大贷款和奖补的享受范围,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到政策红利。

五是建立健全大培训工作机制。紧抓职能整合、资源贯通、效果集成,构建大培训布局,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建立以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三项指标为主,参训人员满意度指标为辅的培训质量评估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评价、补贴、就业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909.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483.28万元,减少30.3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4,909.1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568.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57.28万元,减少30.71%,变动原因: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及普惠金融资金收入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34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万元,减少7.08%,变动原因:单位2021年内部调剂使用就业困难人员双节慰问经费26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14,909.1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569.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81.89万元,减少30.79%,变动原因: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及普惠金融资金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339.6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就业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339.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减少0.41%,变动原因: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相关经费1.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56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64.32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3.8万元,占0.0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56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05万元,占12.81%;项目支出12,702.46万元,占87.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905.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482.83万元,减少30.31%,变动原因:就业补助资金收入、支出及普惠金融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565.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68.9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28.35%。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7.2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后续追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17.2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130.79万元,支出决算1,48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调整在编人员工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提租提高、中心新进人员等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中福利费增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7.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三小车辆”考核补助经费59.66万元、创业担保等资金7.44万元。

3.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034.7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市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上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4.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688.5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省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67.6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567.64万元。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7.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困难群众一次性补贴157.02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94.74万元,支出决算19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43.46万元,支出决算24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中心退休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67.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4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565.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81.44万元,减少30.79%,变动原因: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及普惠金融资金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67.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4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8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0.8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万元,接待2批次,20人次,开支内容:省人社一体化平台调研用餐费用、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用餐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0.3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会议调整为线上开展以及单位厉行节约。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个,参加会议150人次,开支内容:去产能座谈会、省财政厅数据核查会议、创业示范基地评选会议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7.0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调整为线上开展以及单位厉行节约。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50人次,开支内容:干部能力提升培训费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2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7万元,增长18.64%,变动原因:中心福利费支出等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9.18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二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