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2-01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录

部分  部门概况

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能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3、配合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4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工作;

5、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2019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巡回仲裁庭作用,实现争议调解与仲裁有序衔接,做好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书的仲裁确认工作。继续推动网上调解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的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调解平台调解争议案件占仲裁机构立案案件15%以上。

2、优化仲裁建设标准,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提高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案件庭审观摩和评查机制,实现仲裁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运行率99%以上,确保仲裁结案率94%以上,终局裁决占裁决案件比例25%以上。

3、加强队伍意识形态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思想意识、业务能力两手抓两手硬。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狠抓队伍行风建设,实施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条线行风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培训,在培训中嵌入意识形态教育内容,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做好调解员聘前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加

4、创新服务方法,加强与法律援助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案件处理的跟踪回访和公益性培训工作。开展阳光仲裁活动,裁决书网上公开率超过40%。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坚持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原则。高度重视群体性案件的处理,做好疏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5、强化部门联动,注重基础工作。加强与司法、综治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与法院衔接,推进智慧仲裁建设;

重视调解仲裁分析统计工作,确保专人负责,统计及时准确,分析到位透彻;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扩大调解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6、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通过完善“三会一课”、开展谈心谈话、组织理论学习、开展主题党日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四个意识”,扎实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11.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7.32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及着装费的增加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11.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1.7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1.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32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及着装费的增加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11.78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192.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劳动关系和维权。

(2)住房保障(类)支出18.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9万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是社保和公积金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等。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3万元,增长14.23%。主要原因是着装费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11.7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7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1.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6.22万元,占83.20 %;

项目支出35.56万元,占 16.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32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及着装费的增加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32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及着装费的增加等。

其中: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支出192.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5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社保及着装费的增加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9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正常的调整。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正常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6.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1万元、津贴补贴43.57万元、奖金4.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万元、住房公积金13.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91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二)公用经费2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万元、印刷费0.7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9.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经费2.17万元、福利费4.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本年无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1.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32万元,增长14.81%。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6.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1万元、津贴补贴43.57万元、奖金4.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万元、住房公积金13.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91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二)公用经费2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万元、印刷费0.7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9.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经费2.17万元、福利费4.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3万元,增长9.46%。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5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5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2019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2.9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2019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4.67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活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7.6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7.68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项目、目标待财政审定。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