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及因程序故障等原因造成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社保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有效自费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必要时还须提供有关检查化验报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的,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化疗记录;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社保卡、有效自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出院记录(小结)、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必要时提供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病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