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0 字体:[ ]

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具体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

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从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

受理方式: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和线下(市政务中心三楼24号窗口)两种渠道办理。

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初次申报时应提供:《南通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2.用人单位新增加人员时应提供:《南通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申请延长(仅线下受理)享受时应提供:《南通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延长)》。

办理流程:

社保补贴采用“一次申请,后续自动发放”的模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参保当月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时间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经科室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用人单位帐户中。

(服务热线:59000182、59001207)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