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5 字体:[ ]

享受对象:

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岗位补贴:为市区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报材料:

《南通市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花名册》、工资明细账单、《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首次申请时提供)、录用人员自困难认定生效当月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困难认定在2020年7月1日前的,仅需提供自2020年7月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劳动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属区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初审→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核、公示、发放。

(服务热线:59000183)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