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南通市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特困人员中毕业学年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报;对已获得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重复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
三、受理方式:
求职补贴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个人于毕业学年9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提交材料,院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初审及公示,科室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打入学生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中(申请前务必激活社保卡金融帐户)。
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因非主观因素未能完成申报的困难毕业生可于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线上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院校《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院校就业服务官网网页公示截图;
3.各困难类别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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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核拨。
七、办理时限:于毕业学年10月31日(补申报为次年6月3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
八、承办部门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59000182、590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