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市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具体标准:
个人贷款一般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超过20万元的,应提交企业参保花名册、商业计划书,由联席会议根据企业吸纳就业情况、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需求量等指标联合审核确定额度。
享受期限:
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年。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办理流程:
贷款人持申请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村)人社业务办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社区(村)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初审、调查、核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进行审核→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担保公司窗口)提供反担保手续→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人向贷款银行(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银行窗口)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服务热线:59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