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发放。
(服务热线:59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