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市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合伙创办的企业。
具体标准:
根据合伙人的人数,人均不超过20万元,合计不超过80万元。
享受期限:
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年。
所需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的投资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贷款的投资人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办理流程:
贷款人持申请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村)人社业务办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社区(村)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初审、实地走访核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进行审核→贷款人向贷款银行(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银行窗口)办理借款手续→需要办理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担保公司窗口)提供反担保手续→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服务热线:59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