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后正常还款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小微企业。
贴息标准:
重点群体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据实全额贴息,此后贷款不贴息。其他城乡创业者申请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经办银行实际放款利率部分的50%给予贴息,此后贷款不贴息。
合伙企业和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企业承担;第一次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经办银行实际放款利率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此后贷款不贴息。
办理流程:
贷款人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贴息,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同经办银行核实创业实体存续情况并计算贴息金额,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后,由经办银行发放给贷款人。
(服务热线:59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