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我市企业就业的职工到我市各类院校接受学历提升教育, 2019年7月1日起,对于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在职职工,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继续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
《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职工在我市各类院校接受教育并取得更高水平的学历证书;
2.提升后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3.发证前在市区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
4.发证和补贴申报时,在市区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发证后12个月内申报补贴。
申请材料:
1.学历提升前、提升后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学校非南通市院校的,另提供毕业学校和我市院校合作办学的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职工向市就管中心申报;
2.市就管中心受理、审核;
3.公示(五个工作日);
4.市就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内。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北人社专柜25号(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服务热线:59001208、5900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