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具体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最高不得超过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一次核定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剩余月份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
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004年9月前参保的需提供个人档案,2006年7月前户籍性质有变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①线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
方式一: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方式二: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②线下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就近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现场申请。
特别提醒:
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停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