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请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0 字体:[ ]

享受对象:

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且只可申请享受一次。

具体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期限最长为6个月。

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也可到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申领。

经办窗口:

市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20-23号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1201;

崇川区(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青年东路94号),联系电话:55082232;

崇川区(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北区)B幢一楼17-18号窗口(江海大道729号),联系电话:81069810;

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宏兴路9号),联系电话:85986031;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就管窗口(滨海大道66号),联系电话:80800235;

通州区: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35号窗口(碧华路197号),联系电话:8652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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