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失业职工档案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9 字体:[ ]

一、用人单位录用失业职工后,提取档案需提供:

录用单位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职工,提取档案需提供:

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身份证。

三、升入高校继续深造的失业职工,提取档案需提供:

学校出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身份证。

四、前往外地就业的失业职工,提取档案需提供:

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承办部门: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科

七、联系电话:59001201。

八、监督电话:590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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