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企业本科生(技师)综合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 毕业生就业科 发布时间:2023-11-21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通委发〔2019〕12号)中《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本着“规范管理、优化流程、便民服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到市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00元/月标准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享受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南通市区包括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2021年1月1日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海门区。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请。采取个人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自主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确认开通个人社保卡银行金融功能。
2.审核公示。申请对象经南通人才发展集团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南通人才发展集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规定将综合补贴拨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在市区企业就业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对象的最高学历证书(留学回国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②申请对象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或委托代缴社会保险)性质人才,派遣单位(或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都必须是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须同步上传派遣、代理协议。
申请对象的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等中介机构类公司,若实际工作单位为该公司,还须提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2.在市区自主创业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对象的最高学历证书(留学回国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②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为法人);③在所创办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含)以上。
3.“3+2”延长本科生补贴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需领满36个月补贴后,再进行申报。在申报系统上线前,通过邮箱提交个人申请及佐证材料。
①购买期房的,申请对象的购房合同(需经市住建部门备案)以及购房发票;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契税完税、税收缴款书证明。如申请对象和配偶共同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②《延长申请南通市市区企业本科生综合补贴诚信承诺书》;③《申请延长本科生(技师)综合补贴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3)
上传的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高清晰照片。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对象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申请,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现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外,将取消申请与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南通市区企业本科生(技师)综合补贴实施细则附件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