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就业见习业务申报流程指南
来源: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4 字体:[ 大 中 小 ]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关于做好当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就〔2020〕1号)等文件精神。
二、见习对象
年龄在20至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 16至35周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技校类学生)。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四、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现为1710元/月;
2、带教补贴:200元/月/人(不足半月为100元);
3、保险费补贴:120元/人。
五、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备案
1、《南通市区就业见习单位备案申报表》;
2、《就业见习计划书》;
3、见习岗位说明书。
4、单位简介;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就业见习学员备案
1、《南通市区就业见习学员备案花名册》;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毕业证书或证书编号)或就业创业证(失业青年提交)、海外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1、《南通市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生活费发放银行流水账单;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见习学员情况一览表》。
六、办理程序:
(一)就业见习单位备案:
1、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2、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审核;
3、实地考察;
4、公示;
5、签订就业见习单位备案协议书。
(二)就业见习学员备案:
1、学员开始见习前,签协的就业见习单位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并为就业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2、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见习学员的见习备案资料及信息存档保管。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1、签协的就业见习单位在学员见习协议终(中)止后30日内,须提交有关就业见习补贴资料申报补贴,过期不予补贴;
2、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财务票据及相关纸质材料,履行审批及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财务拨付工作。
七、办理地点: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1号楼315室,联系电话:83558025、83558011
相关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