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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存储比例及封顶须知

来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3-09-28 字体:[ ]

1、2022年4月1日以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南通市范围内第一个施工项目,按施工合同总价1.5%比例存储,存储金额80万元封顶(交通项目300万元封顶)。

2、2022年4月1日以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南通市范围内第二个及以后新增项目,按施工合同总价的1%比例存储,存储金额80万元封顶(交通项目300万元封顶)。

3、凡总包项目发生欠薪并被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的,从《限期改正指令书》下达之日起,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南通市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按施工合同总价的2.25%比例存储,且存储金额上不封顶,直至下一年春节过后的3月底。

4、凡总包项目发生欠薪并被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南通市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按施工合同总价的3%比例存储,且存储金额上不封顶,直至移出“施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相关《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在本专栏中公示。

6、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2022年4月1日以来,已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信息在本专栏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