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指南
来源: 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0-03-0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指南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4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9条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今年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负责推荐。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7份,并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各申报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务于4月30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南通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疫情期间请尽量通过EMS邮寄材料。

联系电话:59000690,电子邮箱:rckfc@163.com,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2415室。

南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估,向省人社厅择优推荐。


三、南通博士后政策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加大博士后资助扶持力度。我市博士后政策遵循“省市有叠加、地方有配套”的原则,逐步优化完善,构建上下联动、政企互动的工作格局。市区企业博士后现行政策要点:(1)对市区企业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2)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或“江苏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资助。(3)在站博士后每月有3000元生活津贴,按在站时间逐年发放,最多可享受36个月。(4)市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留通工作的,经申请可享受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购房补贴30万元。(5)优先支持博士后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和交流合作活动。

南通各地博士后工作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南通市人社局

59000690

海安市人社局

88926280

如皋市人社局

87289302

如东县人社局

84167425

海门市人社局

82102677

启东市人社局

83344409

通州区人社局

86028239

崇川区人社局

85128767

港闸区人社局

85609804

南通开发区人才科技局

85920033


附件1: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表.xlsx

附件2:填表说明.docx

附件3: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