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请招标公告
来源: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8-11-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一、服务范围: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涉及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三年。

三、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就业务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对聘请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聘请方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聘请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起草或者法定职权范围内审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聘请方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通常为每月一至二次)就涉及聘请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重点是工伤认定事务),提出法律意见。被聘请方应及时安排顾问成员以保证随叫随到。

5.举办法律讲座。结合聘请方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聘请方单位人员举办法律讲座,以提高聘请方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6.受聘请方委托,代理或者协助聘请方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

7.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聘请方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根据聘请方的安排,接受聘请方委托和授权,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活动。

8.应聘请方要求,参与行政执法听证活动,提出听证意见。

9.协助聘请方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四、服务费用标准

对“三、服务内容”(不含第7项)的服务费用,按照每年人民币5万元计算;对第7项服务费用,按照每案(一审、二审、再审分别计算)人民币2500元计算。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在南通市范围内的差旅费用。因服务需要且征得聘请方同意离开南通市的,差旅费用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

五、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南通市区(包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常设机构。

2.南通市区的常设机构通过上年年检;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5名;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3.选派的服务团队人数2至5人,其中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事务所合伙人;团队成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专职从事法律事务4年以上(含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3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主要执业方向为行政法、劳动法领域。

六、评分办法及标准: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选取最高得分单位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单位。

具体评分标准:

1.律师事务所评定(共24分,每项6分)。

重点评定:管理规范;律师队伍稳定(人员变动情况);信誉度(社会影响力);近三年内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

2.法律顾问团队评定(60分)。

重点评定:执业方向[近三年代理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行政机关以外人员胜诉的行政案件数量(团队人员主办案件,列表),20分];执业资历(律师职称级别20分);执业业绩(团队成员取得的成绩和荣誉,10分);顾问经验[近三年的法律顾问单位(列表)10分]。

3.法律顾问合同评定(16分)。

重点评定:合同应诺程度(16分)

七、投标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整体情况介绍、人员增减情况、所获荣誉证书。

2.律师事务所主要管理制度、取得的业绩。

3.拟安排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方向、资历、法律顾问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取得的荣誉等材料。

4.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标书中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材料,提前交局政策法规处核对后返还;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合同由投标单位分别封存交局政策法规处,一式三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为2018 年12月7日17时前,投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市政务中心2605室)。

联系电话:0513-59000132,联系人:陈新。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