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德华工龄认定的公示
来源: 养老保险处 发布时间:2021-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刘德华(身份证号:3206241961****6012),男,档案材料遗失,2021年9月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 刘德华于1980年12月进入平潮塑料厂,提供了进单位介绍信、招收通知书、南通县劳动局招工材料;1980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该单位上班,提供了1981年1月至1993年10月的工资表,1992年1月起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经与公安机关核实,刘德华无违法犯罪记录,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0年12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13-59000160、0513-59000129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