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19.1.9)
来源: 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评定,邹等姑娘等4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郑彩莲等4位人员符合中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01月09日至2019年0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E028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邹等姑娘

32061119210910****

2

陆树基

32060219320906****

3

许学泉

32060219200804****

4

沈松山

32060119511118****

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1

郑彩莲

32060219430321****

2

顾兰香

32060219441229****

3

王雅德

32060219370919****

4

张盘珍

320611192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