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19.1.11)
来源: 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评定,沈秀文等5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钱淑兰等4位人员符合中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01月11日至2019年0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E028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沈秀文

32060219230313****

2

徐和英

32062419270326****

3

任友珍

32061119270928****

4

吴秀英

32061119341109****

5

欧金林

32060219470713****

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1

钱淑兰

32061119330718****

2

范敏英

32060219270102****

3

黄福山

32061119300111****

4

江鑫泉

320602192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