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发〔2023〕10号)精神,拟开展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在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或组织评审(含考试),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获得高级技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申报材料

《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准确填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报所在企业审核。

(二)企业将本单位符合奖励要求的人员材料汇总,并填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区人社局初审。

(三)区人社局审核后将汇总表纸质档(加盖公章)、电子档及相关材料于8月15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个人技能奖励需取证时在市区参保,且目前仍在参保状态。

(二)上述对个人的技能奖励,扣除其以前获得的低级别奖励;获得两个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就高享受1次奖励。

(三)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补贴、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等不得重复申报,只能享受其一。

附件:1.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

2.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汇总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