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志强、张鹏霞责令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姚志强、张鹏霞:

因你(们)在南通市本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异地就业,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你(们)电话无法联系且联系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我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具体退回明细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文书

待遇退回时间段

退回金额(元)

姚志强

410105198110******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通就管(待遇)告字〔2024〕第6号

202112-202302

21036

张鹏霞

320882198306******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通就管(待遇)告字〔2024〕第9号

202109-202211

40803

请你(们)于6月25日之前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以下账户:

户名: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退款账号:89191015201110000732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虹桥支行

联系电话:0513-59000179

根据有关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机构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