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培玉工龄认定的公示
来源: 养老保险处 发布时间:2019-0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培玉(身份证号:3206021964****4021),女,档案材料丢失,2019年6月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王培玉于1981年10月招工进原南通国棉一厂,提供了1984年7月在职职工工卡以及工作调动和工资演变记载(记载其1985年至1993年工资调整演变情况),1994年4月调入南通市崇川恒盛超级商场。原单位现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材料,证明王培玉同志于1981年10月至1994年4月一直在该单位工作。1998年至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1992年1月起正常参保缴费。经与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1年10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13-59000160、0513-59000129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