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1-2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委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等各项仲裁活动,延期庭审、调解的时间以本委另行通知为准。我委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仲裁活动。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

(四)如有纠纷需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建议优先通过江苏省人社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先行申请调解,或通过邮寄方式送交相关申请材料,尽量避免出行,减少交叉感染几率。

(五)如必须至现场办理相关业务或根据开庭通知要求必须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委进行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