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十二五”人才发展和
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政府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通政发[2012]3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86号),为组织开展好我市“十二五”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十二五”规划是五年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总体安排,也是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开展中期评估重点是加强对“十二五”规划跟踪分析和研究,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价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分析问题并查找原因,根据需要适时修正和调整规划目标,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程,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也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
总体要求。一是总结分析和趋势研究相结合。客观总结“十二五”以来各项事业发展状况,排查分析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困难,客观把握改革创新总体趋势,研究提出优化发展的对策措施。二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定量评估“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定性评估主要任务与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整体评价“十二五”规划实施效果。三是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分析评价就业、人才、社保等目标实现程度,突出约束性指标和重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客观评价部门职能履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情况。
二、评估的内容和分工
评估重点内容。对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发[2012]33号)及《南通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2]49号)和《南通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2]84号)文件,通过形势分析、目标评估、纵横比较、问题分析、发展方向、对策措施等开展中期评估。“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主要目标完成进度评估。详细评估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时点为2011年至2012年底),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指标进行说明,并预测各项指标的完成趋势。(详见附表)
2、重点任务实施进程评估。针对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采取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剖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3、发展环境分析和预测评估。分析国内外、市内形势及环境变化,我市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析这些变化对我市“十二五”后期发展的影响,明确机遇和挑战,赢得主动。
4、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对策建议。
评估的分工。南通市“十二五”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主要包括总体规划评估报告、专题研究评估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1、总体规划相关目标任务中期评估报告。结合《市政府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个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通政发[2012]33号),相关处室、单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报评估报告,由劳动关系处负责汇总形成总报告。
2、《南通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2]84号)实施总体评估,由养老、医疗、就失、劳动关系、工伤、劳动监察、仲裁、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处、退管中心、信息中心、工贸技师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报评估报告,由劳动关系处负责汇总形成总报告。
3、《南通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2]49号)实施总体评估,局人才开发处、外专局、专技处、公务员管理处及职业能力建设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报评估报告,由劳动关系处负责汇总形成总报告。
三、评估方法及进度安排
评估程序。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劳动关系处牵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市发改委。
评估方法。中期评估可采用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专家咨询论证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局各处室、局属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专题研究,也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和公众的问卷调查。
进度安排。“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局印发“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2、调研和开展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局各部门学习借鉴各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
3、起草评估报告阶段(2013年6月20日前)。各相关处室、单位形成中期评估或专题研究报告,报送局劳动关系处。
4、起草总体评估报告阶段(2013年6月26日前)。局劳动关系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中期评估和专题研究报告,形成“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报告。
5、审议报送阶段(2013年6月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处室、单位要立足全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工作考核。对各处室、单位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局年度考核范围,确保评估工作按时完成。
附表:
指标 |
2010年末实绩 |
2015年目标 |
2012年 |
“十二五”预计平均增速(%) |
2011—2012实际增速(%) |
全省排名 |
苏中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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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实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