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来源: 南通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2-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南通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加速推进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突破期,也是加快建设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构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重要时期。《南通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依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一、“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发展现状

  (一)政府促进就业机制逐步健全

  “十一五”期间,全市进一步放宽了政策扶持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延长了享受时间,健全了就业政策体系,打破了城乡就业分割的格局,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步伐,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同时,实行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免费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实现公平竞争、平等就业。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5%以内,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截止2010年年末,全市新增就业44.16万。2007年10月以来,我市一直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2010年底,全市99.62%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在全省率先建成“充分就业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托底效应显著。2010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0.53万人,比2005年增长18.53%。基金积累从2005年的0.35亿元增加到 2010年的10.58亿元。“十一五”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支出10.33亿元,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

  (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等各项保险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上海及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

  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市新农保参保缴费农民人数达207.66万,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符合条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100万以上,发放率达96%以上,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茅。“十一五”期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1.38万、5.7万、17.06万。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424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档案接收率、周期免费体检率、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率均达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列全省前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有序推进,重点推动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及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及居民生育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参保人数分别为139.93万人、99.80万人、77.25万人。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创新。建立了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保险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四位一体的组织机构;在全国率先突破五险合一的农民工参保瓶颈,实行工伤保险先行入保,其它保险逐步完善的参保方针,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实行项目参保,在流动性强的餐饮服务业推行“总量包干,动态管理,实名参保”的新型参保管理办法,实现了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伤保障市级统筹和农业经济组织扩面参保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3.07万人,位列全省第四。工伤保险体系正由单纯的工伤赔付向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赔偿协调发展推进。

  (三)劳动关系和谐平稳运行

  “十一五”期间,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企业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三项制度建设,出台了灵活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截止2010年末,全市审查集体合同1.1万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5%,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不断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探索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了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的三级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并实现了一、二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上下贯通,全面建立了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做到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层层有人管、户户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1万件,涉及劳动者29475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45万件。

  (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不仅为提升社会保障业务经办能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促进了业务部门服务方式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服务触角的延伸。2010年7月,社会保障卡全面取代医保卡,发卡人数100万人以上,基本覆盖了市区(不含通州区)所有应发人群。12333的座席数已由最初的6个扩充到10个,话务量逐年上升, 2010年全年服务人次达到30万,位列全省前茅。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共投入147万元,在海安建成数据级容灾系统。

“十一五”期间完成数及“十二五”目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十一五”期间或期末

“十二五”期间或期末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44万人

40万人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82%

<3.5%

3、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

30万人

10万人

4、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

58万人次

17万人次

二、社会保障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

111.4万人

130万人

6、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

7、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93.1%

>95%

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39万人

260万人

9、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6%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80.5万人

85万人

11、失业保险参保率

>95%

>97%

1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93万人

100万人

1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77万人

85万人

三、劳动关系

1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8.5%

98.8%

1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0%

92%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2%

17、书面审查用人单位

2万户次

5万户次

四、高技能人才



18、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

280

480

五、公共服务

19、村级平台建设达标率

100%

100%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二五”是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转折期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在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事业发展也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对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课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二五”期间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顺应城乡民众的新需要,着力完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致力于民生持续改善。就业是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需要在继续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努力实现体面劳动和更加充分就业;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必须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城乡民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收入分配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和公平正义,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城乡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衔接,注意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国际化给社会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持续推进,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因素将进一步增加。首先,“十二五”是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期,大量农村劳动力将不再依附土地,城乡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更加频繁,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这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和公共服务共享带来了挑战;其次,“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且具有速度快、规模大等特点。目前,我市有老年人174万,占总人口的22.9%。截止2010年末,全市离退休人员达34.4万人,养老保险负担系数始终在0.32左右。人口老龄化不仅会给社保基金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还将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就业政策、退休政策调整完善带来挑战;第三,“十二五”是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期,我市经济外向度较高,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更为频繁,国际宏观形势的变化、贸易摩擦、货币汇率变动等,将会对我市经济产生深刻影响,这势必对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带来新的挑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身改革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还不到位、体制尚不健全

  一是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格局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还不健全,形成了基层平台建设到位难、人力资源匹配难、农民工组织培训难,困难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在某些方面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参保率覆盖率距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快速发展及公众的需要;三是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各类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有待解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四是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渠道还不够顺畅,基层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五是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还不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信息化系统相对落后,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比较单一,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咨询系统、统计调查体系、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和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改革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抓手,统筹推进工资收入分配、调处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市政府和省厅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国家创业型城市为标准,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城乡公共服务平台均等化,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形成有特色的管理创新区和服务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高,制度完善,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先行区;以工资收入倍增为主导,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平安区。

  (一)城乡就业更加充分

  “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达80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100%,“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90%。全市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17万人次,创业培训2.25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全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创业实习基地100个,新增创业人数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新增发放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7%,失业保险征缴率达97%。

  (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以养老、医疗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十二五”期间,逐步实行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管理服务更加便捷。“十二五”期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基金征缴率达96%以上,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在建立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发放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适龄农民参保覆盖率达到99%以上;机关事业保险及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到全部事业单位职工,实现缴费义务与享受待遇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实现“先保后征”、“即征即保”,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档案接收率、周期免费体检率、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率确保达到100%,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建设福利型退休人员养老护理院,促进养老服务规范。

  “十二五”期末,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及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基金征缴率达98%以上。工伤保险实现参保人数过100万人,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

  (三)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企业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明显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率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实际年均增长15%以上。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居民物价指数挂钩联动机制,确保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和工资纠纷调处力度,使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缩小。

  (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效运行,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各类企业重点是私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9%,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全面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初步实现劳动人事仲裁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积极推动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年度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做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效能更加明显,基本实现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五)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围绕“以人为本”的宗旨,大力推进城乡就业、社保、劳动关系协调、监察执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业务和公共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服务功能的全覆盖、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构筑城乡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以金保工程为支撑,推动公共服务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业务应用系统统一管理、公共服务规范标准。“十二五”时期,重点完善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四、“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成果;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安全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加速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

  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1.以“就业优先”为指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就业的合力机制。一是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二是将实施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相协调,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三是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要考虑充分就业目标的要求,通过宏观调控防止失业风险。四是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五是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首要因素。

  2.强化平台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支持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信息平台的覆盖面,在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操作平台,实现市区与各县(市)及乡镇、街道(村)就业服务机构实时联网,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统一、资源共享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强化村级平台建设,创建充分就业村,即在行政村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充分就业率达85%以上;对85%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实施技能、实用技术或创业培训;动态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帮助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

  3.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制度体系。立足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不断调整建立以农民收入水平为核心,以从业时间、生产资料拥有情况等综合衡量农民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评价标准。健全适应城乡一体的就业统计体系,在保留现行城镇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的同时,在城乡统筹的框架下,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劳动者的失业统计。在正确评估农村就业人员和剩余劳动力的基础上,测算社会登记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的参考。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切实发挥重大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4.完善就业服务,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规范市场,不断健全引入机制,加快市场对接,缓解供需矛盾。多措并举,切实 保障“三大群体”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放在首位。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对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援助;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继续稳妥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加大创业培训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次,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点。充分发挥镇、村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围绕示范小城镇建设,开发农村居住社区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商贸餐饮等岗位;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开发加工制造类岗位;适应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需要,开发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等服务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再次,保障就业困难人员体面就业。大力拓展公益性岗位范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岗位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继续放宽享受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对象,将本地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纳入其中;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机制,继续实施重点帮扶、托底安置,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坚持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倍增效应。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按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要求,完善收费、土地、税收、财政、金融、人事、就业扶持、降低门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形成我市促进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平台,包括创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平台、专家咨询平台、创业者互动平台、创业培训平台、创业园区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有力的创业支撑,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氛围。

  5.建立失业保险应急机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稳步实现市级统筹,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面临重大危机对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启动失业保险基金应急使用、应急职业(技能)培训、应急调剂以及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等操作应急预案。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市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并将向农村延伸,最终实现全市全面监测。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框架统一、覆盖面广、相互衔接、内容完整、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统筹层次,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州区纳入市区统筹机制。

  1.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二五”期间,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以及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重点推进农村居民(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努力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效率。(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建立和规范基金筹集、养老待遇调整、基金管理等机制,合理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参保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机制。(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即征即保”的刚性工作机制,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使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居民补贴水平,实行政府引导,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以保障城镇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缴费方式灵活,运行顺畅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我市养老保障“无缝”覆盖,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调整机制,使城镇老年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6)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创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全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丰富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满足退休人员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2.医疗保险。一是继续推进城乡统筹,扩大覆盖面。加快城乡医保制度和经办服务机构的一体化进程。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进为切入点,促成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间与不同统筹地区间可携带、可转移、可接续,实现城乡一体化衔接。二是持续提高待遇水平,确保普惠性。研究提高门诊统筹水平的办法,逐步缩小制度、地区间待遇差距,适时有度地调整完善政策。三是不断优化医疗管理服务,抓好 “三个统筹整合”。统筹整合好管理服务资源,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结算服务;统筹整合好医疗服务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沟通机制,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统筹整合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四是全力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障能力。实现统一政策、统一流程、统一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等五统一的市级统筹模式,以提高统筹基金平衡能力和共济水平。五是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力争实现通州区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

  3.生育保险。一是协同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作,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体系,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同步实现市级统筹。二是规范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完善生育保险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积极推进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足额支付。三是按照人社部对全国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工作的要求,继续推进我市居民生育保障工作。

  4.工伤保险。探索工伤保险城乡一体化模式,建立覆盖我市城乡所有就业年龄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打造以工伤预防为龙头、工伤补偿为核心、工伤康复为特色的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做大做强工伤康复基地,使之成为区域性的工伤康复中心。

  5.基金监管。依法建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现场监督检查,开展社保基金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改进监管手段,消除监管盲点,有序推进各项社保基金网上监管,配齐配强各级专职网监人员,提高网监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正常运行,建立和实行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指导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引导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运作水平。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展面向基层、服务企业的走访和重点联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调查制度;加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岗位限制性规定,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落实同工同酬、平等就业的原则,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手册,推动各地围绕特色行业、主导产业,探索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范本;进一步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在条件符合、方案可行、依法实施的前提下,将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拓宽到新兴产业,着眼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与增加企业公示制度的灵活性,指导企业因地制宜选择合适自身特点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更好地适应经济变化的新形势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

  2.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积极推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集体协商,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将工资分配、工时安排、劳动定额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核心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3.改进公共管理方式,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加强基层劳动关系专职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乡镇)和社区。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的评比条件和标准,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高度重视对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研究和处理,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评估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4.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以“两网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劳动监察基层职能,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健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两网”监察范围。建立监察执法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

  5.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握动态,切实发挥争议预警、预防、化解作用,形成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长效机制。建立劳动纠纷排查、研判制度。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拓宽劳动争议调解渠道。继续完善各项调解机制,坚持调解先行、首选调解、全程调解的原则,强化调裁、裁审衔接。充分利用“五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平台,通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构筑多方位的争议防控和处理体系,形成社会化调处劳动争议的新格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提高仲裁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和仲裁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1.建立增长有序结构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建立劳动者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鼓励劳动者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

  2.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收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基本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劳动标准拟制、确定、调整和发布制度,为企业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提供依据。

  3.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增强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解决好企业内部工资结构不合理、同工不同酬及超工时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合同履行、定期报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的指导服务。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督促企业增加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确保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

  4.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企业工资预警预测和欠薪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建议和行政函告制度,指导并督促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

  (五)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稳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城乡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均等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着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探索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进入职业院校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系统培训的办法和措施,重点培养技能适应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加快建设小城镇和发展县城经济,增强对农民就业的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完善农民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3.促进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研究制定具有稳定就业、稳定收入、稳定住所和一定居住年限为基本条件的农民工户口迁入标准,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推动建立农民工落户城市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着力提高维护农民工文化权益水平、身心健康水平、文明素质水平、劳动权益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加强农民工群体的党建工作,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和单位的党、工、团活动,以党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加快其市民的转变步伐。

  (六)大力推进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通过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1.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共就业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农民工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才交流、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县(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目标,民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2.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强化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各项资金。二是加强人员保障。以满足辖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人员配比,均衡配置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采取岗位招聘、内部调剂和政府购岗等方式,解决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聘用办法,优化人员结构。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全力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形象。

  六、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建立以提升城乡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为重点的法律培训制度,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网络功能,加强行政执法督察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建立和贯彻行政执法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回访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听证制度督察建议书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自觉性。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为,贯彻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参与应诉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调查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情况,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完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制度和数据会审制度,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从统计报表取数向从生产库取数的转变,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前瞻作用,更好地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决策服务。

  (三)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为依据,以干部考核考察为重点,以规范工作程序为手段,切实加强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以提高公务员及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通过组织开展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知识的多种类、全方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形成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和完善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和资源共享的社会保障数据库和监控管理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障面对面的服务。建设集“窗口、网络、平台”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征缴、网上审批等一系列公共服务,提高网上办事、网上查询等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的基本公共服务。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12333短信号码,与业务管理经办系统、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有机融合,提供随时随地的短信服务,逐步将12333办成既可以接受群众咨询、又可以协助群众办理各项网上服务项目的综合咨询服务系统。加强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搭建标准统一、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及村(社),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业务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建立金保工程同城应用级容灾中心,确保核心数据安全。完成通州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附表: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

年限

总投资

2010年内

累计完成投资

2011-2015年计划投资

备注

工贸技师

学院二期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占地100亩,建筑面积

3万㎡

2013-2015年

1.2亿元

一期8.2万㎡完成

1.2亿元

按照省重

点技师学

院的规模

进行建设,以及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规模和标准建设

局网管

中心

扩建网管中心

2010-2014年

0.5亿元

 

0.5亿元 

将通州

区纳入

市区计算

机系统管理

工伤康复

中心

扩建工伤康复中心

2013-2015年

0.5亿元

 

0.5亿元 

作为江苏省

工伤康复试点城市之一。目前,规模已不能适应工伤康复的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