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8-0149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gsbx 文号: 通人社工〔2018〕3 号
成文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8-08-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的意见
关于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的意见
来源: gsbx 发布时间:2018-08-24 04: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伤预防组织机构。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能够降低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发生,节约和保护国家人力资源。为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工伤预防委员会,确定预防重点领域、项目遴选、资金预算、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落实。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委员会委员,市人社局分管领导负责委员会牵头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社局,由各成员单位牵头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通报各成员单位共享信息,包括工伤保险运行、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报告状况等相关数据。负责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后报委员会审定。负责草拟工伤预防资金计划预算。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负责的预防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优势,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公开征选具有工伤保险管理、事故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对存在职业品德问题、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能履职和不胜任的人员进行及时清理,确保专家的客观公正性。在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验收等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在专家库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提出专家意见,作为决定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规章制度。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预防委员会根据近几年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工种、伤害类型等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向社会公开征集,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绩效目标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伤高发行业、企业情况主动联系沟通,引导用人单位参与申报工作;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直接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报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确定申报项目。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范围、受众人数、预计经费、目标与考核办法、监督与检查及评估验收责任等,经委员会办公室初步遴选后,报预防委员会会议决定。遴选可以采用书面评审、集中评议、公开评审、专家组评审和集中答辩等方式。各县(市、区)工伤预防委员会通过后,报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工伤预防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确定。政府部门推动实施的项目,通过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根据规定需要招标的,按规定进行招标。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实施的项目,其考核、监督、检查及评估验收由各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加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项目服务机构的相关条件是否符合规定;项目服务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达到绩效目标;项目的报批和实施、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基金的支付和结算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与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费用审核和结算等工作。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