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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19.5.23)
来源: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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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评定,周美华等12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耿桂林等3位人员符合中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05月23日至2019年0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E028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周美华

32061119561201****

2

姚回英

32061119341001****

3

蒋志华

32061119551119****

4

陆乔英

32061119280729****

5

魏春和

32061119451113****

6

郑明珍

32061119311129****

7

吴进华

32062419550525****

8

王连德

32062419221227****

9

蒋洪新

32062419450601****

10

关锦成

32060219440202****

11

杨洪章

32062419290819****

12

陈  怡

32060219410312****

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1

耿桂林

32060219621120****

2

施国良

32061119290927****

3

任金姑娘

32062419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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