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评定, 肖学英等3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 何惠兰等3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中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04月12日至2019年04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EO29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肖学英 |
32062419250928**** |
2 |
苏三候 |
32062419350604**** |
3 |
胡文英 |
32062419271229**** |
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何惠兰 |
32062419300403**** |
2 |
陈宝英 |
32062419350201**** |
3 |
季学英 |
3206241939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