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通人社规[2016]16号)、《关于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4号)、《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通人社医[2018]28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评估等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定点工作程序,认定南通瑞臣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予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59000237。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照护服务机构予以认定纳入照护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南通市市区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9日
附件: 南通市市区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
受理编号 |
单位名称 |
照护机构类型 |
地址 |
申报照护床位数 |
实际照护床位数 |
材料审核 |
现场复核 |
其他情况 |
符合纳入照护保险协议管理基本条件 |
备注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具备一定医疗护理条件/服务设施设置清单 |
财务报表和业务量/规章制度材料 |
养老护理员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注册证书 |
未受行政处罚承诺书 |
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相符/证照名称与实际情况一致 |
具备一定的医疗护理条件/服务设施配置 |
养老护理员在岗 |
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 |
设立独立的照护病区/照护病区环境 |
H20190006 |
南通瑞臣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
养老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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