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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细微之处见行风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字体:[ ]

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是人社部门的神圣使命。如何让基层群众享受更为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是我们每位人社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仲裁机构作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更应立足仲裁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随着我市市场化就业机制、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职工流动频率明显加快,劳动关系变动频繁,引发劳动争议概率大大增加。仲裁机构作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应立足仲裁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和服务水平。近年来,在面临企业要压缩用工成本,劳动者要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的双重矛盾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面对这种情况,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需要做到:

(一)要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工作出发点,坚持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原则。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特别是群体性案件要给予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做好疏导工作,稳定情绪,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同时要快立案、快审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适当倾斜,及时妥善排解纠纷。

(二)坚持源头治理、注重调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调解网络以及多部门联运化解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基层巡回仲裁庭建设,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基层争议调解与仲裁的有序衔接,创建省乡镇(街道)、企业或行业性(区域性)优秀达标调解组织。

(三)优化仲裁工作质效,探索“实体仲裁”向“智慧仲裁”发展路径。持续深入开展“仲裁服务年”、“阳光仲裁”系列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庭审观摩、文书评查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与法律援助等部门的对接;探索对用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分类培训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统一裁审尺度。对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与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对接,对裁审不一致、终局裁决被撤销案件以及当事人投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五)强化调解服务平台以及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上强化调解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和运行保障,提高平台调处案件率。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案件办理与网上运行实时同步率99%,庭审笔录和调解书、裁决书网络上传率100%。

(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作风建设和服务社会能力。在确保四十学时脱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二次以上仲裁员业务提升培训,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实施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阳光仲裁”的调解仲裁文化,坚持特邀评审员制度,进行一次条线行风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廉洁办案,以坚持“公平公正,阳光仲裁”的调解仲裁文化为支撑,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