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职〔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