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厅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吸纳就业。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年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年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大专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加大“苏岗贷”融资项目宣传力度,帮助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享受政策,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就业渠道。积极稳妥做好公务员考录、优秀青年人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考录的组织工作。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高校毕业生。安排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的高校优秀学生骨干,到我市基层党政机关开展跟岗实习锻炼。在两级检察院招录计划内设置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录应届毕业生。根据法官与书记员、检察官与书记员配比要求,提供更多司法辅助工作的就业机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社区工作等基层岗位就业,对新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且在护理岗位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补贴;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市区事业单位、镇(街道)、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实绩经考核合格者,增发专业岗位补贴。鼓励学校积极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创新创业。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大力宣传相关创业政策,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延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毕业前两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的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要积极引入大学生创业实体,且占在孵企业数量的50%以上,并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遴选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择优推荐成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可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省级创业指导专家基层行”活动,组织“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市级赛,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南通选拔赛、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南通赛暨“通创荟”科技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000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扩大南通人才工作站辐射范围,加强与全国高校的交流互动。推广运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办好具有南通特色的人才服务云平台、公众号、视频号,开通人才招聘官方直播室,利用全媒体方式常态化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举办南通市高校毕业生“云聘会”,深入开展“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百校推介、“访企拓岗”就业促进、“千企万岗”进校园、“万名学子看南通”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同步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等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600场。支持高校健全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组织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支持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的建设命名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能力素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全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86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6500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1600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学徒培训,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00元、5000元、6000元和8000元。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开发优质见习岗位,2022年全市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000个,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南通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重点帮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比对,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提供“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将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范围,根据个人需求和就业能力,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等服务,帮助其提高就业和求职能力。深入开展“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实施青商就业帮扶南通“1+1”支持计划,依托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国家助学贷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维护合法权益。编制发布《劳务派遣协议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提醒,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严厉查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等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劳动者欠薪问题。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简化就业手续。支持在通高校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手续。公安部门针对高校毕业生来通落户,简化手续材料,不再收取就业报到证。对已经确定工作单位或暂未确定工作单位拟来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可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登记。继续实施好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凡是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应届、往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教育部门支持在通高校为学生搭建适量视频面试间,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实行网上签约,配合在通高校按有关具体要求完成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教育部门指导在通高校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配合有关部门需要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推进我市医疗机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形成联动促就业的工作局面。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南通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