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通人社就〔2022〕7号)规定,经汉中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市就业局、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宕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家劳务基地申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拟拨付补贴共计37.6万元(具体拨付情况见附件),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与本中心市场科联系,电话:0513-59000182。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