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问答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4 字体:[ ]

为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准确掌握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惠民红利。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整理了就业困难人员相关的政策清单,我们来看看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吧!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按时足额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成功后,将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享受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市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补贴10000元。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市区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通人社就〔2022〕14号),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实体同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500-195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从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2.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成功后,将按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岗位补贴,并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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