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实施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这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01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02
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江苏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应月份,应在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时间区间内。
03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线上: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模块。
线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可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04
审核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相关费用于次月底前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申请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5
停止享受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大龄领金人员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应月份,如发生养老保险费清退,需个人退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资金,再继续办理清退手续。
06
注意事项
(1)新法定退休年龄可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件中“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中的年龄,不考虑弹性退休等情形。
(2)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大龄领金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二是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要在本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也就是说,可以享受的时间段为上述三个时间段的交集。
(3)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一次性申请。
(4)大龄领金人员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应月份,如发生养老保险费清退,需个人退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资金,再继续办理清退手续。
温馨提醒: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对冒领、骗领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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