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就管中心 | 文号: | 通人社规〔2017〕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南通市区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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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就管中心 | ||||
文号: | 通人社规〔2017〕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0-09 |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南通市区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崇川、港闸、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以下简称证书)。
二、补贴标准
按照《南通市区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1)给予标准50%的补贴,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给予标准50%补贴的基础上再上浮30%。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申请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与高技能人才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领与拨付
(一)申报。
1.网上申报。参保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南通就业网(http://www.nt91.cn)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申请职业(工种)及等级、证书类别和编号、江苏银行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同时上传身份证照片后点击提交。网上申报从2017年12月1日起上线运行。
2.服务窗口申报。参保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市人社部门经办窗口(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E089号窗口)申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江苏银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到市人社部门经办窗口申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②《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见附件4)(含电子档);③《委托申请协议书》;④享受补贴的职工身份证及江苏银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市人社部门通过业务系统数据查验比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告知现场申报人员或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市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获取非市区核发的证书,只要证书核发时在市区参保并能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由市人社部门受理;获证时在市区参保不足36个月,且在市区外也有参保记录的,由当地参保部门出具参保证明,参保时间合并计算。
(三)公示。市人社部门在南通就业网对审核通过的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获证职业(工种)及等级、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南通市区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标准目录
2.南通市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3.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4.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