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19-00854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就管中心 | 文号: | 通人社就〔2019〕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19-00854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就管中心 | ||||
文号: | 通人社就〔2019〕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崇川、港闸、开发区及通州湾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2号)中涉及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结合市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培训
鼓励市区城乡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享受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结束(或证书发放)后与培训补贴同步申报,凭《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委托申请生活费补贴协议书》(附件2)、《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对象从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扩展至16-35周岁且无就业经历的市区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期限为3-12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者通过考核(考试)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一)企业自主培训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提取职教经费,有开展培训所必需的场地、设备。
(二)企业申报培训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岗位能力要求、考核标准、培训课时、成本核算等,并切合生产实际和技术技能岗位要求。
(三)课时要求和补贴标准: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技能鉴定目录的,按照培训补贴目录中的标准享受补贴;未纳入技能鉴定目录的项目,补贴标准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
培训项目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总课时一般不高于200课时,其中理论课时不得低于30%。
补贴标准统一为:理论培训12元/课时/人,实践操作训练20元/课时/人,技能考核费补贴100元/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的50%享受,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四)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自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突出评价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评价结果的考虑次序依次为: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企业自主评价结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评价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具有评价工作经验和基础,质量信誉良好;
(2)具有专门负责职业培训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3)具有完善的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4)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
(五)补贴申报流程:培训机构(企业)凭《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考核结果、考勤表、委托申请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优化职业培训监管制度
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对职业培训监管制度进行优化,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企业所开展的培训过程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依据培训主体的具体情况确定职业培训信用等级后,按级别分类监管、减少干预,充分调动培训主体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类别划分:按培训对象分为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在岗职工。
(二)等级划分:结合主体性质、历史培训信用情况等因素,将培训主体的职业培训信用等级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A类为优秀,B类为优良,C类为合格,D类为较差。根据培训对象类别和培训主体等级,采用相应的过程监管办法(见下图):
信用等级 人员类别 |
A级 |
B级 |
C级(常态) |
D级(加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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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失业人员) |
随机抽查 |
人脸识别考勤+视频监控 |
人脸识别考勤+视频监控+每周抽查 |
人脸识别考勤+视频监控 +每日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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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训(在校大学生) |
人脸识别考勤+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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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理论) |
失业人员 |
人脸识别考勤+视频监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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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 |
人脸识别考勤+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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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
人脸识别考勤+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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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实操) |
失业人员 |
人脸识别考勤+视频监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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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 |
人脸识别考勤+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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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
人工考勤+抽查 |
人工考勤+视频监控+每周抽查 |
人工考勤+视频监控 +每日抽查 |
新增签协单位按常态化(C级)的信用等级进行监管,已签协的单位按历史开展培训的情况来划分信用等级。
(三)职业培训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公布一次。对规范开展培训工作的单位实行鼓励性升级;对开展培训存在违约问题的单位实行惩罚性降级(可越级下降),并调整相应的监管措施。凡发现违约问题应立即整改,降单位等级为D级,并对其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加严监管。发现三次以上违约直接解除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协议,且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备案签协。
分类监管措施不代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附件:1.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汇总表
2.委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协议书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